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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国家队科研团队综合科研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5】 【来源:科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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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队科研团队建设,进一步做好备战08奥运的科技保障工作,经研究,我司决定原则支持各国家队科研团队综合科研及团队建设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运动项目的科研工作总结及成果汇编。经费将拨付科研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请各科研团队负责人,按照要求编报经费预算。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支范围及要求

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公杂费等。

(一)  材料费:是指科研团队在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费用。

(二)  差旅费:是指科研团队在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三)  会议费:是指科研团队在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本项目科研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四)  资料费:是指科研团队在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资料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五)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团队在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六)  人员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科研团队工作人员的补助性劳务费用。人员费的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七)  公杂费:是指用于科研团队相关人员在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或汽油费)、通讯费、餐费等。公杂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二、有关要求

(一)按格式编报《国家队科研团队综合科研经费预算表》(附件)。

(二)各单位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支出须在开支范围内进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我司将组织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请各科研团队负责人,于6月13日下午五点前将《国家队科研团队综合科研经费预算书》报我司科技处。近期,我司将下发科研工作总结和成果汇编要求及规范。

 

联 系 人:隆胜军、陈洪

联系电话:87182334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科研团队综合科研经费预算表


                       科  教  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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