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第六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24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援疆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做好干部援疆工作,现就2008年援疆干部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总局将选派1名干部作为第六批援疆干部赴新疆执行援疆任务,任新疆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工作时间为三年,进疆时间为2008年8月。
二、援疆干部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不怕吃苦,甘于奉献;思想解放,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援疆干部的资格:年龄在50岁以下;机关各厅、司、局推荐人选范围为正处级干部,且任正处级职务满三年;直属单位推荐人选范围为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且任满三年。
三、请各单位按照个人自愿、组织考察、择优推荐的原则,在本单位的报名人员中择优向人事司推荐1名人选,人事司汇总推荐情况,报总局党组审定。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援疆干部推荐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在本单位进行传达,认真组织好报名和推荐工作。并于2008年5月28日之前将《援疆干部推荐表》及推荐人选的表现材料报人事司任免调配处,没有推荐人选的单位也请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87182183或87182250
附件:援疆干部人选推荐表 人 事 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