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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检查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2】    【来源: 竞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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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竞字[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

   为加强对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局成立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督导组,监督检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

(一)组长:

刘爱杰  总局竞体司  副司长

(二)工作人员:

张  新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处长

沈  惠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康  萍  总局竞体司综合处

罗建彬  总局科教司教育处

杨余民  总局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郭雨薇  天津体育局

甘降雷  山西体育局

文  江  内蒙古体育局

傅  雷  江苏体育局

李俊勇  陕西体育局

陈  娜  广西体育局

二、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方式:

1、监督组抽查部分单位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2、各单位自查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总局颁布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

(三)检查重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超出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

2、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3、成绩是否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

4、证书的填写、盖章和钢印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照总局要求进行了审批前公示

6、授予等级称号是否有正式发文

7、授予等级称号后运动员信息是否及时上网公布

8、授予的等级称号材料是否存档备案

三、检查时间和抽查单位

自查时间:2012年3月

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单位:山东、福建、浙江、湖南、广东,火车头体协,西安体院。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不得瞒报漏报。自查和抽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总局竞体司。请抽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沈  惠

   电  话:(010)87182290

   传  真:(010)87182415

 

 

 

竞体司(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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