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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5】 【来源:竞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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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表彰在2009年承办体育竞赛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决定继续进行2009年度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09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内的国际、国内比赛方能参加本次赛区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赛区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赛区在承办体育竞赛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严格履行承办协议。
  (三)在体育竞赛组织模式和办法上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办赛特色鲜明,竞赛质量和竞赛效益突出。
  (四)竞赛组织中,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赛区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严格遵守体育道德,竞赛风气端正。
  (五)为参赛人员提供良好参赛条件,场地器材规范标准,交通方便快捷,饮食干净卫生,住宿条件良好,后勤服务热情周到,有利于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
  (六)重视赛区的宣传工作,赛场秩序良好,观众热情、友好。
  (七)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竞赛经费,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八)比赛期间制定赛区安全保卫措施并严格执行,无安全事故发生。
  (九)严格执行体育竞赛关于检查违禁药物的有关规定。
  (十)未发生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事件。
  三、评选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分推荐、初审、征求意见、综合评定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推荐候选赛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要认
  真对本地区当年承办体育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承办2009年体育竞赛汇总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按承办当年体育竞赛数量10:1的比例推荐(不足10项次可推荐1个赛区,超过10项次按照4舍5入的原则推荐),同时填写《推荐候选赛区申报表》(附件  2);最佳赛区原则上每单位只推荐1个,但承办比赛超过30项次(含30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可以增加推荐1个。
  (二)进行初步审定。国家体育总局提出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的候选名单,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侯选赛区进行初审。
  (三)征求运动队、运动员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所属运动队、运动员依据参加比赛的实际情况对候选赛区做出评价,并反馈国家体育总局。
  (四)公布评选结果。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初步确定2009年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建议方案,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于3月31日前将推荐候选赛区的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具体包括: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2009年竞赛工作总结;2、承办2009年体育竞赛汇总表(附件一)和推荐候选赛区申报表(附件二);3、凡推荐最佳赛区的,须上报典型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推荐候选赛区时未明确最佳赛区或未按要求上报典型事迹材料的,不评选最佳赛区。
  联系人:田飞鹏
  电话:(010)87182307
  传真:(010)87182046


  附件:1、承办2009年体育竞赛汇总表
     2、推荐侯选赛区申报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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