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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2】    【来源: 群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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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创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以下简称“第九套广播体操”),并于201188在北京正式向全社会发布,为认真做好第九套广播体操的推广普及工作,及时把第九套广播体操传授给广大人民群众,拟于近期举办第九套广播体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承办:人民体育出版社

协办: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学院

二、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活动拟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2011821日下午报到,823日午后离会;

第二期:823日下午报到,825日午后离会;

第三期:825日下午报到,827日午后离会。

培训地点:首都体育学院(首育科技交流中心)

    址: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蓟门桥西100路北)

    话:010-82099268,82099558

三、参加人员

第一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每地选派6人参与培训;

第二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每地选派6人参与培训;

第三期: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金融体协、石油体协、煤矿体协、前卫体协、中建体协、林业体协、通信体协、石化体协、航天体协、航空体协、化工体协、中科院体协、兵器体协、电子体协、冶金体协、水利体协、电力体协、海关体协、外企体协等,每单位选派5人参与培训。

四、培训形式与内容

参训学员按照培训批次,于培训前一天下午报到,培训当天上午举行简短的开班仪式后,由本套广播体操创编老师进行整体动作讲解和教授,下午由培训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指导和讲解,第二天上午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合格证书。

五、培训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体育院校师生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骨干作用,选派态度认真、工作负责、富有耐心及责任心、有一定的广播体操学习和传授经验;个人体质比较优秀,体态均匀、动作协调;学习模仿能力较强,并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团队意识集体意识强,具有一定的凝聚力、组织力的人员参与培训。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按照培训班安排,认真学习,完成所有科目学习和考核。

(二)由于本次培训日程安排密集,希望各地参训人员严格按照报到和离会时间,提前安排好往返行程,以免耽误下一批次培训人员的培训学习。

六、经费

参训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等由主、承办单位负责。

七、报名与报到

请于201181617:00点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报名表(附件)加盖公章回传至群体司。请参训人员按时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活动指导处  方旭东

  真:(01087182025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培训班报名表.doc 

 

                办公厅

  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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