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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6条 样品的分析
      发布时间: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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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样品的分析

    兴奋剂检查样品的分析应符合以下原则:

6.1  使用获得认证的实验室 

兴奋剂检查样品只能在已获得WADA认证的实验室,或经WADA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检测。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自行选择获得WADA认证的实验室(或经WADA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样品检测。

    [释义: WADA批准的其他方式”,包括WADA已经审定和认为可靠的检测程序,如移动血液检查程序。]

6.2  受检物质  

应对兴奋剂检查样品进行分析,查验是否使用了禁用清单中确定的禁用物质禁用方法,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第4.5条款(《监控程序》)可由WADA确定的物质。

6.3  样品的研究  

未经运动员书面签字同意,样品除被用于检测禁用清单中的物质(或物质种类)或方法,或用于检测第4.5条款(《监控程序》)中由WADA确定的物质外,均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4       样品分析和报告的标准 

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对兴奋剂检查样品进行分析并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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