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总局政务  |   体育发展  |   全民健身  |   竞技体育  |   体育产业  |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 体育发展 - 反兴奋剂 - 国内外兴奋剂事件报道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7条 检测结果管理
      发布时间:2006-08-31
字体:【】 【】 【  

New Page 1

7  检测结果管理

每个执行检测结果管理任务的反兴奋剂组织,都应当遵照以下原则建立听证前管理程序,用于处理可能构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

[释义: 各签约方已创建了自己的阳性检测检测结果管理方法。虽然各种管理方法尚未完全统一,但有许多已被证明是公正且有效的。本条款并不排斥各签约方的检测结果管理办法。但为了确保各签约方必须遵守的检测结果管理程序的公平,本条款对基本原则做出了详细说明。各签约方具体的反兴奋剂规则应同这些基本原则保持一致。]

7.1       对阳性结果的初步审查 

当得到阳性结果的A样品时,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应当进行审查,以确定:(a)是否已获得治疗性用药豁免;或(b)是否有任何违背兴奋剂检查国际标准或实验室检测操作破坏阳性结果真实性的情形。

7.2       初步审查后的通知 

如果第7.1条款提及的初步审查未发现曾获治疗性用药豁免,或违背兴奋剂检查国际标准或实验室检测操作破坏阳性结果真实性的情形,反兴奋剂组织应立即按其规则中规定的方式通知运动员:(a)检测结果为阳性;(b)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或者符合第7.3条款所规定情况的,对是否存在违规将做进一步调查;(c)运动员有权立即要求对B样品进行检测,或者不提出要求,即视为放弃B样品检测;(d)如果要求检测B样品,运动员和(或)运动员的代表有权在B样品开启和检测时在场;以及(e)运动员有权要求得到有关A样品B样品的实验室文件复印件,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测国际标准要求提供的信息。

[释义: 无论是否按照第7.3或7.4条款进行后续调查,运动员都有权要求立即进行B样品的检测。]

7.3    按照禁用清单的要求对阳性结果做进一步审查

反兴奋剂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其他审查机构,还应按照禁用清单中的要求进行继续调查。一旦完成了进一步的调查,反兴奋剂组织应将调查结果和其是否已断定构成违规立即通知运动员。

7.4  对其他违规行为的审查

反兴奋剂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其他审查机构,应依照本条例制定的反兴奋剂方针和规则,或反兴奋剂组织认为可行的其他方式继续调查。反兴奋剂组织应按其规则规定的方式迅速通知应受处罚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告知已违反哪条规定,以及判定违规的依据。

[释义: 举例说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通常会通过运动员所属的国家体育单项协会通知运动员。]

7.5  临时停赛的适用原则

签约方可以制定适用于任何由其主办的或由其负责选择参赛队的赛事的临时停赛处罚规定,给予临时停赛必须是在第7.1和第7.2条款中所提及的审查和通知之后,并且是在第8条款(《参加公正听证会的权利》)中所提及的最终听证会之前。但是,给予临时停赛,必须:(a)给予该运动员召开一次临时听证会的机会――可在临时停赛之前或在给予临时停赛后不久;或者(b)在给予临时停赛后,按照第8条款(《参加公正听证会的权利》)立即召开听证会。

如果基于A样品阳性结果而给予临时停赛的处罚,而随后的B样品检测结果并不能证实A样品的检测结果,则运动员不应再受到任何进一步的处罚。而且,在此之前的任何处罚都应当被取消。当运动员或运动队已被罚退出比赛,而随后的B样品检测不能证实A样品的检测结果时,如果对比赛无其他影响而且该运动员或运动队仍可能重新比赛,则该运动员或运动队可继续参加该比赛

[释义: 本条款继续允许在根据第8条款(《参加公正听证会的权利》)召开的听证会做出最后裁定前,可给予临时停赛。当前,《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和许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则都规定有临时停赛。但是,反兴奋剂组织在单方面给予运动员临时停赛之前,必须首先完成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初期确认。此外,签约方给予运动员临时停赛处罚,必须在做出此处罚前或做出处罚后,立即给予运动员一次召开临时听证会的机会,或者做出临时停赛处罚后,立即召开一次第8条款中提及的最终听证会。运动员有权根据第13.2条款的规定提出上诉。作为本条款所提及的临时停赛的一种替代措施,反兴奋剂组织通常也可以选择不给予临时停赛,而按照第8条款的规定立即直接安排召开最终听证会。

在极为少见的B样品检测结果未证实A样品阳性结果的情况下 ,只要条件允许,先前已被临时停赛的运动员将可以参加该赛事剩下的比赛。与此相似,视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有关团体赛的规则而定,如果运动队仍在比赛,该运动员可以参加其后的比赛。]


 
国家体育总局版权所有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承办
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电话:010-87182008
网站联系电话:010-87182998/87182280  E_mail:webmaster@sport.gov.cn
京ICP备0507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