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对体育团体的处罚
本条例不排除任何承认本条例的签约方或政府执行其自己的规定,以便签约方或政府有权对其管辖的体育团体给予处罚。
[释义: 本条款明确规定,本条例不限制各组织之间任何可能另外存在的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