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4日,国际奥委会第115次全会正式批准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滥用兴奋剂的运动员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以遏制近年来体育比赛中越来越严重的滥用兴奋剂的现象。
根据这一条例,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体育比赛项目的运动员一旦药检呈阳性都将被禁赛两年。国际奥委会要求所有单项体育组织在明年雅典奥运会前签署这一条例,世界各国(地区)政府则应在2006年都灵冬奥会前签署这一协议。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2003年3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反兴奋剂大会期间通过的。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当时曾表示,任何拒绝签署条例的国家(地区)都不要指望将来能获得主办奥运会的资格。同样,任何拒绝签署条例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今后也不要指望它的项目能成为奥运会的比赛项目。
国际奥委会同时决定,简化现行的服用兴奋剂运动员处罚程序。国际奥委会将在奥运会期间设立单一的纪律委员会,对运动员滥用兴奋剂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可根据奥委会执委会的授权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目前,针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情况,调查和纪律委员会必须向执委会提交调查报告,由执委会作出最终裁决。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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