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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03-08-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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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和支持体育事业,不断加大对体育事业的财政投人,目前体育部门已积累了数额很大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现阶段体育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运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对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并在体育产业化进程中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克服当前体育经费短缺,实现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研究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的、可操作的防治流失的对策与建议,为国家体委有关业务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证数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是指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体育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人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的基本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体育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一、当前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总体状况的评价
对29个省市自治区体委的调查结果表明:认为当前我国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总体状况很严重的没有;认为较严重的有18个省市自治区,占62.06%;认为不严重的有11个省市自治区,占37.93%。从地域分布上看,认为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华中地区,而内陆欠发达地区和边疆省份认为流失不严重的占多数。这一调查结果至少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尽管还没有一个省份认为当前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状况很严重,但是回答较严重的占半数以上,尤其是被调查的对象均是各省市体委主管国有资产或了解国有资产分布及运营状态的专职人员,过半数的认同率说明了当前我国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确实存在,并且在部分环节上可能还比较严重。
(二)当前我国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状况与各省市体育产业开发程度直接相关。这是因为:1.体育产业开发加大了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难度。产业开发以后,各级各类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含资金、实物资产和体育无形资产)开展投资、人股、合资、联营等经济活动逐渐增多,有相当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资产.资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在体育产业开发初期,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理论和手段滞后于资产管理的实践,就很容易出现产业开发程度与国有资产流失程度相关的现象。2.原有体育部门资产管理的方式和制度体系无法适应和调解产业化实践中国有资产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旧体制和旧制度已开始失效,新体制和新制度尚未形成和创建,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出现职能紊乱、规则真空、行为失控将很难避免,而这一切又是由于制度创新滞后于体育产业发展实践造成的。当然,随着制度创新的完成,这种现象的消除也同样是必然的。
二、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途径的调查与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途径主要集中在对接受捐赠和赞助的实物与资金的管理与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产业开发和经营创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创收收人的分配管理以及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与监控等方面。
(一)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对接受捐赠和赞助的实物和资金管理不严、处置不当,被认为是当前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最严重的环节。出现这种状况,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人对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的内涵和外延认识不清,以为只有财政拨款以及拨款形成的资产才属国有资产,而单位接受捐赠和赞助的实物和资金不属于国有资产,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可能是造成这部分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二是寻求捐赠和赞助是当前体育行政事业单位解决体育事业经费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希望得到捐赠和赞助的单位多,而实际愿意捐赠和赞助的单位少,一个体育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得到捐赠和赞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经办人的业务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因而,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捐赠或赞助方是对经办人的捐赠或赞助,而不是对其代表的单位的捐赠或赞助,至少是看经办人的面子而对单位的捐赠或赞助。所以,当捐赠或赞助实际达成后,单位领导自然要给予重奖,而重奖的来源自然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不少单位已经成文或不成文地规定给拉到赞助和捐赠的人一定比例的提成,这种做法也是造成这部分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三是少数捐赠和赞助方决策人的“寻租”行为也是造成这部分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即捐增和赞助方的决策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对方迫切希望得到捐赠和赞助的心理,要求对方向其本人返还一定比例的资金,从而造成部分资产流失。
(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对经营性资产不征收或少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利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人股、合资、联营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不履行价值确认手续,以及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出于单位利益的考虑将部分全民资产转为集体资产或划作帐外资产等。
(三)产业开发和经营创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部分体育行政事业单位为进行创收活动而设立的经营实体,其占用的国有资产不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或在申报工商登记注册时变更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创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不按国家规定计提“两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对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在纯收益中,不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对开展出租出借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纳人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而是私设“小金库”,任意提高本单位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的比例;以及在开展承包和租赁活动中,所签合同中未列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内容和违约责任,致使合同纠纷出现后,部分国有资产得不到追索等。
另外,部分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环节上手续不全,管理不严,监控无力,也是部分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
三、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的因素分析
调查和分析显示,造成当前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的因素几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集中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不严,监控乏力,尤其表现在对利用非经营性资产开办的经营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对预算外资金、实物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符合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科学、适用、操作性强的专项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整个体育部门国有资产家底不清,部分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帐帐不符,帐卡不符,帐实不符;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不健全、不完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各级体育部门领导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投人精力不够;以及体育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不规范等。
四、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的防治对策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员动员,全员防治
1.通过编印专题材料或举办专题展览,大力宣传体育部国有资产的价值总量、资产类别、资产分布以及资产营运效益,提高对加强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2 近期以预算外资金和实物管理不善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为调查重点,严肃查处一批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案件及有关责任人,通过典型案例提高认识。
3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广大体育工作者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讨,提高体育工作者,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4 把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以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列人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年终考核各级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指标,明确责任,强化约束。
(二)扎扎实实做好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 定期清查资产,不断摸清“家底”。力争每一次资产清查都能做到三个查明:一是要查明帐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盘盈或盘二各多少,盘盈盘亏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二是查明各类资产占用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正常,’有无积压、闲置或使用不当;三是要查明质量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需要报废的。
2.规范体育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项管理工作。一是要强化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含项目管理中心、协会和俱乐部),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Z 二是要加强对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后的产权登记工作;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
3 建立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统计与报告分析制度,为加强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人更的依据。一是要着手建立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统计体系,提出纳人全国体育事业统计体系的初步方案;二是编制体育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状况总帐”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状况总帐”两本帐,做到分类统计、分类监管;三是编写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产权登记及变动情况报告”以及“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分析报告”三个报告,逐步做到资产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重点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管
1.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价值量,作为国家投人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2.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性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3 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4.体育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5 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对体育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6.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要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监管。
(四)做好体育部门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节处理工作
1 各级各类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具体办法,使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执行先评估后转让的管理办法,凡不履行评估手续,并造成资产流失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惩。
4 体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收人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 各级各类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营创收和产业开发中发生的产权纠纷应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处,国有资产占用单位隐瞒不报或串通作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纠纷调处的主管机关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占用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五)切实加强对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创收活动中国有资产的管理
1.体育行政事业单位为进行创收而设立的经营实体,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产权登记。同时,在申报工商登记注册时,不得变更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已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其产权仍归国家所有。
2 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开展创收活动所得收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各级体委的计财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投人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 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对投人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应负保障完整和实现增值的责任。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创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其纯收益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分配使用,不得任意提高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比例;对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在纯收益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对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开展创收活动的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其取得的租借收益,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纳人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4 体育行政事业单位运用国有资产进行发包、出租、联营等形式进行创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价值确认的批准手续。
5.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对其设立的经营实体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承包、租赁合同中必须加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内容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监督措施,尤其要对抵押金、承包金。租赁费的上交数额、交付方式、交付期限及计算方法,国有资产维修保管责任以及受损后的赔偿办法,以及承包期、租赁期满后国有资产退还和验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6.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对开展创收活动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和出售,如遇特殊情况确有转让和出售必要的,必须事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
(六)建立健全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实现依法治产
1 国家体委计划财务司和政策法规司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抓紧制定《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近年来制定颁发的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法现,制定这些法现在体育部门实施的细则。当前要抓紧起草《体育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细则》、《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国有体育无形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关于体育部门资产评估管理的实施细则》六个配套法规,使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在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 加强执法监督、查处工作。一是各级体育行政机关的计财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国有资产执法检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查处办法,严肃查处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有关责任人;二是通过执法检查,总结维护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典型经验和事例,提出防止流失的具体政策性建议与措施;三是成立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妥善处理执法中产生的有关纠纷,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加强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1 明确各级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体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体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以及地、市、县体委之间的国有资产管理联系制度,促进信息交流,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
3 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体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兼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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