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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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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 8 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刘鹏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对1980年以来由原国家体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1件(目录见附件)。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体育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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