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局积极参与广西申报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验收工作

2020年9月14日至18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意文为组长的第十一检查验收组,带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和河池市民宗委5人赴贺州市开展申报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验收工作。

14日下午,验收组首先在贺州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了由贺州市以及所辖区、县领导和民宗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参加的验收座谈会。

卢意文组长站在以切实提高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要求上说明了开展申报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本次检查验收的方式和方法,随后听取了贺州市和贺州市八步区两个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听取贺州市的汇报后,卢意文组长向贺州市提出了要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进步、要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要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进步、要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进步、要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要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六点希望,最后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了一是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二是要提升创建工作实效两个方面具体要求。

15日至18日,卢意文组长率领验收组深入贺州市的八步区黄洞瑶族乡民族学校和三岐村、八步城东街道碧桂园社区、八步区文旅局、贺州市瑶族体验馆、八步区贺街镇临贺社区、过山瑶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平桂区天洲茶业有限公司、平桂文华学校、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钟山县文旅局、钟山县两安瑶族乡沙坪村、昭平县黄姚镇、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大中村等单位,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等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验收工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要求,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高度重视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和服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体育各项事业发展中,通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普及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做好体育场馆的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等有效举措,全力服务全区各族群众科学健身,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为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体育的力量。

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和昭平县统战部和民宗委及有关部门人员陪同参与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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