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局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发文,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被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190号)),成为在全国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中,获此殊荣的两家单位之一。

 “十一五”期间,广西体育局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推进依法治体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广西体育在“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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