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丨省体操中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普法培训(湖北)
为进一步提升省体操中心全体干部的法治素养与安全防范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运动员合法权益,5月29日,省体操中心组织召开“守护青春与法同行”未成年人保护普法专题培训,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教练员、运动员80余人参加。

鉴于体操项目选材早、参训队员年龄偏小、未成年人占比高的特点,本次培训针对性极强。特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汪东明律师结合少年儿童身心发育规律,用通俗易懂、贴近训练生活的语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题授课,系统讲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依法执教核心内容。

培训重点解读了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明确教练员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职责的特殊职责人员,需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与法律义务。从身体边界保护、侵害风险识别、强制报告义务、训练安全责任四大方面,通过真实案例剖析,清晰界定正当保护与不当接触的界限,讲解性侵、体罚、校园欺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严禁体罚、严禁独处、严禁越界接触、严禁侵害隐瞒等职业红线,引导全体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营造安全、健康、规范的训练成长环境。

会议强调,要立足省体操中心队员年龄小、未成年人居多的实际,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以此次普法培训为契机,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强化依法执教、安全训练、权益保障意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法律要求与职业规范,切实守护每一位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为湖北体操后备人才培养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会后,省体操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工会委员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中心工会组织体系,为更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凝聚中心发展合力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