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基金会推广公益显成效

  3月24日下午,浙江省体育基金会一届六次理事会召开,浙江省体育局副局长李华到会指导。
  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体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 年工作思路、财务预决算、《章程》(修改草案)、《监事会暂行规定草案》、成立基金会监事会和增补基金会副秘书长事宜。
  基金会常年法律顾问周怡兵认为,基金会修改章程和增设监事会是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规的施行要求。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 号)要求,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须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才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成立监事会有利于浙江体育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发展。
  李华对基金会的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例如积极申报准备省民政部门等级评估;春节期间慰问在国家队和外地训练、备战全运会的浙江籍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科医人员;“浙马路跑·与你同行”项目组与省体育竞赛中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经多次会商,引入“互联网+公益慈善”模式募集善款等工作对体育公益慈善事业的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希望基金会能进一步提高站位,深耕 细作,培养公益慈善情怀,在拓宽捐赠来源,服务社会等方面再次发力,也希望省体育局各部门各单位大力 支持基金会的工作。
  据基金会负责人介绍,2016年基金会总收入1410.2万元,2016年基金会总支出1051.15 万元,主要用于“1617·与你同行”、“冠军摇篮·与你同行”、“意外互助·与你同行”等资助项目,在支持我省优秀运动队伍“1617”奥运全运周期参赛备战、提供对优秀运动员的保障、改善青少年运动员训练条件、建设老年人健身设施等项目上获得积极的社会反响。在加强内部治理和规范建设、积极准备申报民政部门评估、资金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会上,基金会负责人提出,虽然现在组织运行平稳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仍面临明显的“短板”和突出的问题:工作人员不足,与其他省级体育基金会相比,净资产和非限定性资产较低;现注册/原始基金为400万元,与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 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基金会也一直在探索,争取设立采用“基础本金制”的项目:如面向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和其他老体育工作者的“三老关爱·与你同行”项目,以及规划“与你同行”系列项目的可持续推进,将体育公益慈善的雨露散播到更多有需要的人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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