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创建方案印发实施

特色小镇既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全面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创建一批典型性、标杆性特色小镇,以少带多引领全区特色小镇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创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特色小镇是指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创建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有利于空间结构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

《方案》提出,要坚持改革创新、产业立镇、市场主导、质量创建,按照谋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或创建30个左右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创建5个左右国家级特色小镇。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从制度上确立特色小镇规范化评定、日常化监测、标准化评估、动态化调整的创建机制。

《方案》重点对创建特色小镇的用地规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提出标准化要求;对自愿申报、培育创建、验收命名、监测与退出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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