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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科教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有关单位:

教练员岗位培训是为教练员岗位入职、晋升职称开展的专门培训,是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的重要措施。做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教练员队伍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体育系统教练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办法、培训要求、服务方式等难以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教练员培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科教司提出了规范和加强教练员培训工作的措施,确保教练员岗位培训取得实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培训体系。

(一)教练员岗位培训分为国家级、高级、中级和初级。科教司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举办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所属运动项目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指导、协调所属项目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根据需要开展所属项目中级教练员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本地区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体育院校、训练基地和培训机构承办培训工作。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相关人员参加科教司组织的统一考试的方式获取。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岗位培训工作应与教练员职称评定挂钩,职称晋升应取得相应级别的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严格按照总局教练员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细化教学要求,完善教学机制,实施分级教学。

(四)教练员岗位培训实施分级培训,国家级教练员培训突出训练理论、方法、手段的研究和创新,注重提升解决训练实践问题的能力;高级教练员培训重点是国内外最新的训练和科研成果,开拓视野、更新执教观念;中级教练员培训重点是专项训练理论和训练方法、手段;初级教练员岗位合格考试重点是基本的训练理论知识。参加国家级、高级、中级培训班教练员和初级教练员岗位合格证书考试的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具体见附件1

(五)国家级岗位培训由科教司委托相关单位举办。培训采用自学、集中授课、研讨和论文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员集中授课与研讨时间不少于60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70小时,并撰写5000字左右的专题总结或论文,集中授课学员请假超过1天不予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六)高级岗位培训分为训练理论培训和运动项目专项培训两个部分,两部分培训都通过可获得高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两部分合格成绩有效期均为四年。训练理论培训由科教司委托有关体育院校组织“科学训练讲座”的形式开展,讲授最新的、前沿的科学训练知识和研究成果。科学训练讲座采用集中培训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或5天),学员请假超过1天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理论培训结业证书。

运动项目专项培训内容包含专项技术培训及实践。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高级培训的大纲、教材、教学计划、考核方式,并报科教司备案。专项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方式,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或5天),学员请假超过1天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主办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教学、培训设施及食宿条件,制定教学管理制度,按照大纲规范教学、严格教学管理和考核。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专项培训合格证书。

(七)中级岗位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应包括训练理论培训和运动项目专项培训。训练理论培训参考科教司科学训练讲座的要求,运动项目专项培训参考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专项培训要求,按单项或项群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中级岗位培训大纲、教学计划、考核方式,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或6天),学员请假不得超过1天。由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主办的中级培训应与高级培训在教学要求上有严格区分,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报科教司备案。

(八)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有关人员按照考试大纲内容自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方式获取。科教司将制定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并组织考试。于20181月开始实施,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教材建设,建立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培训服务水平。

(九)高、中级培训班主办单位应在办班前将培训班通知和培训计划、《办班登记表》(附件2)报送科教司,并在培训结束后将《合格学员登记表》(附件3)、《合格学员名册》(附件4)和主办单位正式印发的培训班总结书面报送科教司,审核、备案后统一发放教练员岗位培训等级证书。

(十)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培训计划的教练员岗位培训项目,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区市体育局、项目协会举办的培训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十一)科教司开发了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便捷性,各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申报、批准、备案、编号和合格证发放均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十二)科教司将继续举办教练员培训讲师班,建立训练理论培训、专项技术培训讲师库,支持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开展培训教材建设,为各级岗位培训提供技术保障。

(十三)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应加强教练员培训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教练员培训的部门和管理人员,配备专项经费。

请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由科教司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4

    1、参加教练员岗位培训和考试人员资格

2、《教练员岗位培训办班登记表》

3、《合格学员登记表》

4、《合格学员名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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