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运动员保障政策性制度的研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运保专项(高等教育资助、重大伤残医疗补助、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工作;
(三)负责组织部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照顾及特殊医疗政策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实施工作;
(五)负责组织运动员、教练员关怀基金、危困救助实施工作;
(六)负责运动员信息数据库(运保软件)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运动员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