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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3日-24日

地点:吉林省滑冰馆

二、参加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滑冰协会批准的参赛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二)女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三)双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四)冰上舞蹈:短舞蹈、自由舞

(五)团体赛

四、参赛办法

(一)单人滑

1.在2016-2017年度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中获得单人滑男、女前15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比赛。获得男、女前5名的运动员可各带两名(报项须一致)运动员参加比赛。各项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将按规定的参赛名次依次递补,其所在单位应在比赛日前15天通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

2.原参赛单位:参赛单位基数4名(男、女不限),参赛者必须达到新大纲国家8级技术等级以上。

3.新注册参赛单位:参赛单位基数4名(男、女不限),参赛者必须达到新大纲国家8级技术等级以上。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可在各小项上各获得一个/对参赛名额。

(二)双人滑

由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并允许不同单位联合组对报名参加比赛。

(三)冰上舞蹈

由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并允许不同单位联合组对报名参加比赛。

(四)团体赛

1.团体赛成绩由运动员在参加各单项比赛中获得的成绩积分累计计算产生。

2.参赛单位在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中选派1名男子单人滑、1名女子单人滑、1对双人滑和1对冰上舞蹈运动员组成(报名表须体现团体赛正选及替补运动员姓名)。

3.每个参加团体赛的单位在每小项(男、女单人滑,双人滑、冰上舞蹈)可以报1名/对替补运动员。只有在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因伤弃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替补运动员参赛。

4.如果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那么四个单项(男/女单人滑、双人滑和冰上舞蹈)的总成绩得分相加,分数高的单位名次在前; 如果在总分相加还有并列的情况下, 参赛队四个小项(男、女单人滑,双人滑和冰上舞蹈)的自由滑得分进行相加,分数高的单位名次在前。

5.如果在双人滑和冰上舞蹈项目上出现联合代表单位的运动员,各单位将各占该项目积分的一半进行计算。

(五)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7-2018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六)每个参赛队参赛运动员人数在1-4名的,可报编内队官员(含教练)1人;参赛运动员人数在5-8人的,可报编内队官员(含教练)2人;以此类推。

五、竞赛办法

(一)按国际滑联公布的2017-2018年度竞赛规则内容进行比赛。

(二)如男/女单人滑单项参加人数超过24人,则获得短节目前24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自由滑的比赛;如果双人滑单项参加人数如超过16对,则获得短节目前16对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自由滑的比赛;如果冰上舞蹈单项参加人数如超过20对,则获得短舞蹈前20对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自由舞的比赛。

(三)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

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按《全国比赛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办法(试行)》(冬运字〔2007〕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出场顺序

单/双人短节目、冰舞短舞蹈出场顺序:运动员按本赛季全国比赛积分排名倒序抽签出场(具体抽签方式参见国际滑联单/双人滑冰舞技术规则第520条)。单/双人自由滑、冰舞自由舞均按该项目前一小项比赛成绩倒序抽签出场。自由滑、自由舞先出场的小组组内抽签决定出场顺序。自由滑、自由舞最后两组的抽签按照国际滑联规定,每一组内再分为两个小组(单人滑前三名+四至六名,双人滑前两名+三至四名,冰舞前三名+四至五名),每一个小组再进行单独抽签。

(五)团体成绩积分计算表: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男子单人滑、女子单人滑、双人滑、冰上舞蹈均分别录取总成绩前8名。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用传真和电子版发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和承办单位,逾时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必须将运动员各项比赛的动作顺序、音乐名称等信息详细填报。

(三)各队于2017年12月21日到赛区报到。

(四)参赛运动员及编内队官员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其他费用自理。

(五)组委会须在赛前提供一天正式训练,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技术监督、技术专家、技术操作员、记录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场外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协助选派,报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批准。

(二)组委会应负担打分官员(技术监督、技术专家、技术操作员、裁判长、记录长和打分裁判员)的旅费、食宿费及赛事补助(自正式练习前一天至比赛结束日)。

(三)裁判员应于2017年12月21日到赛区报到。

(四)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联系人:姚佳

电 话:(010)88318413

(二)承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冬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1202号

联系人:解波

电 话:15948036321

E-mail:291926443@qq.com

十、本竞赛规程及报名表和比赛相关信息将在中国花样滑冰官方网站上公布。

十一、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冰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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