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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我中心批准,项目法人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2.项目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3.项目名称:冬运中心职工团体综合福利保险。

4.项目范围及内容:向冬季运动中心职工提供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保险以及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项目限额:人民币162万元。

6.服务期限:一年。

三、比选须知

1.公告期限:2017 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 月20 日。(5个工作日)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网免费下载比选文件。

3.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16 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提交参选文件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办公楼207(人事部)。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材料。

5.比选文件要求:需胶装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6.比选评审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内部3人或3人以上奇数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实施,资格审核合格,综合评分最优者中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机构必须在我国境内有合法有效注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选机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参选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参选人认为与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彦

联系电话:88318269

传真电话:88318776                   

     

     附件: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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