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登字〔2005〕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大专院校及相关从业机构: 由中国登山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新疆克州人民政府、北京中坤投资集团主办的2005“中坤杯”帕米尔高原户外挑战赛将于2005年8月26日―30日在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举办。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作好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05中坤杯帕米尔高原户外挑战赛竞赛规程 2.2005中坤杯帕米尔高原户外挑战赛报名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登山协会 比赛 通知 附件1:
2005“中坤杯”帕米尔高原户外挑战赛 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登山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克州人民政府 北京中坤投资集团 二、 承办单位:慕士塔格-宏村中坤旅游集团 三、 协办单位:新疆登山协会 四、 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2005年8月26日―30日 竞赛地点: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五、 竞赛路线及项目设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 竞赛路线:比赛共5天,赛程约300公里,平均每天60公里。阿图什出发(海拔1300米)―奥依塔克公园(海拔2800米)―盖孜检查站(海拔1900米)―白沙山(海拔2800米)―喀拉库勒湖(海拔3600)―慕士塔格大本营(海拔4500米) (二) 项目设置:越野、山地车/赛跑交替、山地自行车、冰川穿越、山地定点、划船、速降、溜索、 溯溪、滑沙、登山、越野技能等。 六、 参赛办法: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大专院校及相关从业机构等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参赛选手必须有代表单位。 (二) 参赛队员年龄16―50周岁,身体健康(出具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三) 共20支参赛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名(可兼做替补队员),队员4名(至少有一名异性)。参赛队伍提供队伍情况介绍、队员两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参赛简历。 (四) 由中国登山协会审核确定参赛资格。通过中国登山协会资质认证的俱乐部优先考虑。 七、 竞赛规则: (一) 参照中国登山协会的竞赛规则,制定本次大赛各项目组织实施细则。 (二) 每日比赛结束后,如出现队员体力透支或受伤导致无法继续下一天比赛的队伍,需向组委会提交领队签字的《更换队员申请书》,经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更换。 (三) 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由中国登山协会和中坤旅游集团共同选派。 八、成绩判定与录取名次: (一)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天的赛程,计成绩。 (二) 最终名次按5天比赛的累积用时由少到多排列。先排没有更换过队员的队伍,再排更换过一次队员的队伍,……依次类推。 (三) 团体总成绩录取前十四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不足十四名,按实际完成比赛的情况录取。 (四) 每天按当天的比赛成绩排名取前三名,颁发奖金。 (五) 设拼搏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 九、报名与报到: (一) 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名、队员4名,队员中至少有一名异性。报名表必须加盖所代表俱乐部公章,并于2005年7月20日前报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部。 联 系 人:史芸 魏军 电 话:010-67103237 传 真:010-67116120 电子邮件:shiyun@email.com.cn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户外部 邮 编:1000763 (二) 报到:关于比赛的报到时间、地点及接待问题待参赛队伍确定后另行通知。 十、装备器材:技术装备由大会统一提供(包括自行车、橡皮艇、救生衣、攀岩速降等);个人技术装备、露营装备及生活用品自带。 十一、费用: (一) 报名费每队2000元。 (二) 比赛期间食宿费由大会负责,超出的天数和人数费用自理。 (三) 参赛人员从出发地至喀什的往返车票(仅限火车硬卧票和大巴票)由大会负责。 十二、其他: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执法、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组委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果胜诉,500元全款退回。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登山协会。
附件2: 2005“中坤杯”帕米尔高原户外挑战赛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领 队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队员①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队员②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队员③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队员④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注: 1. 本表可复印。 2. 未加盖公章无效。 3. 请将本表于2005年7月20日前报中国登山协会,逾期无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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