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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7-13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校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处置、检查与监督工作,明晰学校产权,处理产权纠纷;
        三、 组织学校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学校资产年报,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四、代表学校对使用学校注册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批准并实施监督,维护学校无形资产的权益;
        五、负责学校房产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学校各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招标、釆购、验收、入库、归档,检查监督招标合同履行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仪器设备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维修等工作,加强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八、参与学校重大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利用、房屋建设的论证以及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制订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参与对占用学校经营性资产的部门、单位经济管理目标的制订工作;
        十、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办理申报、审批等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确保学校资产收益;
        十一、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调配、租赁、出售等管理工作,办理静淑苑、西三旗、知春里小区教职工住房的各种费用缴纳工作及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收缴与报销符合条件人员的供暖费等相关;
        十二、负责各类国(境)外进口购置及捐赠物资、设备的批文、报关、免税、外贸合同、提货、商检等手续的办理;
        十三、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核报批、建设维护、宣传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处下设两个科室:物资管理科和房产与土地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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