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协调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型体育活动及总局领导的有关公务活动; (2)协调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3)负责总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以及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总局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督察督办管理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6)负责总局安全、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以总局名义举办的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总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务工作; (8)承担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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