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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总局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办公厅 字体: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认真按照总局请销假制度有关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为总局领导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置紧急事件和突发情况,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近期工作中发现,仍存在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未请假报告、报告不及时甚至滞后、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2019年9月,总局党组制定印发了《体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须请示报告。按照此项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总局系统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工作,完善请销假制度,经总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请销假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请假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和总局请销假制度,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行动自觉。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管理,抓好贯彻落实。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请假报告
  (一)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出差、出访、学习、探亲、休假或因事、因病等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含周末、节假日),主要负责人须向总局书面报告,并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报总局备案。请假报告和备案报告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因紧急事项临时请假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备案。
  (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同时全部离开工作所在地。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开的,应在请假报告中说明。
  (三)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参加会议、活动或出访等已通过公文程序请示总局领导同意的,仍应按程序报送请假报告或备案。
  (四)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或改变行程的,须及时报告。
  (五)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及备案情况要按照总局统一格式报送,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填写《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附件1),其他班子成员请假备案填写《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备案报告》(附件2)。请假报告和备案报告应遵循一文一事原则。
  (六)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差旅费报销须附总局批准的请假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差旅费报销须附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的请假报告。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对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汇总本部门、本单位班子成员请假报告和备案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3、附件4),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八)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请假备案报告及汇总表由办公厅局长办公室统一接收。
  (九)本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20日起执行。
  办公厅将继续做好各部门、各单位请假报告和备案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会同经济司、人事司、机关纪委和财务中心对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010)87182211   传真:(010)67131908
  邮箱:jzb@sport.gov.cn

  附件:1.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样式
     2.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备案报告样式
     3.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汇总表
     4.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告汇总表
  以上内容均可在总局官网-办公厅-文件公告栏目下载。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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