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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会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办公厅 字体:

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问题,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会议管理,经研究决定编制总局机关2020年度会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着力精简各类会议

各部门要结合2020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高效务实的原则,合理编制会议计划。提倡同类业务合并开会,不搞泛泛表态,不搞照本宣科,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数量,提高会议实效。

(一)各部门2020年召开的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度会议数量和预算总额。

(二)规范三类会议、四类会议的召开。

1.“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和总局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列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含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2.各部门召开的除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列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含工作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3.提倡将业务性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安排在总局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时间控制在半天内,不安排食宿,不产生会议费用。时间在半天以内、无任何费用的会议,需向办公厅备案。

(三)降低会议成本。总局系统会议要改进京外直属单位参会方式,降低会议成本,充分运用电话、网络、文字或其他方式部署工作,提高效率。参会人员以京外人员为主(参会人员中京外人员占比70%以上)的会议可以在京外召开。在京外召开的会议,会议计划内要详细填报京内、京外会议代表数量及工作人员数量。会议有培训内容的,按有关要求列为年度培训计划。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

总局机关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省级体育部门,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一般不邀请总局主要领导、地方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规范会议计划审批流程

各部门制定会议计划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三类会议、四类会议和备案会议计划均须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厅、经济司审核。审核完毕由办公厅汇总,统一呈报总局领导审批。审批后由办公厅汇总形成会议计划,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办公厅将于2019年年底前印发批准后的会议计划。

请各部门将2020年度计划召开的除在华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外的全部会议填入相应的报表,于2019116日前送办公厅。纸质报表须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办公厅秘书处电子邮箱(电子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办公厅“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认真梳理2019年会议计划执行情况

   请各部门对2019年会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会议召开情况,特别对未召开的、超计划召开的会议要查找原因,防止出现2020年度会议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请认真填写《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统计表》,连同2020年度会议计划一并报办公厅。

联系人:翟 伟   王 飞

电   话:87182228 87182143

电子邮箱:  msc@sport.gov.cn

附件:1.2020年度三类会议计划报表(表一)

           2.2020年度四类会议计划报表(表二)

           3.2020年度在总局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备案表(表三)

           4.2020年度会议计划统计表(表四)

           5.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统计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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