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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改进公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来源:办公厅 字体: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总局系统贯彻公文工作有关要求,取得一定成绩,公文工作总体顺畅、有序。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有个别单位和部门公文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体例格式关把关不严;有的部门以处室意见代替部门意见,过程稿层层“画圈”后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有的部门收文后拖延办理甚至不办理,办结后不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有的单位和部门缺乏主动沟通意识,以公文旅行代替沟通协调。

这些问题,有些是公文工作运转程序或技术问题,有些是工作作风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坚决整改。按照总局领导要求,办公厅近日在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改进公文工作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文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体规字〔201813号)、《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体办字〔201388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格式细则》(体办字〔2013106号)是总局系统做好公文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守执行。

二、明确公文办理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工作,明确专门处室、专人负责,并相对固定,报办公厅备案。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公文质量,从政治、政策、文字、体例格式等各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呈报总局领导的公文,由主办部门负责同志签批,不得以处室意见代替部门意见。公文办理审核过程中内容有修改的,主办部门应在呈报总局领导前誊清,不能“蓬头垢面”“披头散发”。

三、严格办文程序。报送总局的公文须到办公厅(秘书处)审核、登记、分办,不得自行送往或直接交换给总局机关部门。外事公文既要符合公文要求,也要符合外事要求,要预留足够办理时间,避免“立等要取”现象。

四、加强沟通协调。公文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的,主办部门须主动协调,通过部门(单位)间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或提交每周通气协商会。经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总局领导审定。公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或公文所涉及的职责暂时无法界定的,办公厅根据业务对口原则或公文内容涉及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主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

五、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公文办理完毕后,主办部门要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反馈。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提供材料时,要预留足够时间。

六、明确公文审批权限。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分层审批原则,减少公文审批环节和报文数量。涉及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文,应在部门内办结,不能责任上交。

七、建立问题公文退文和通报制度。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公文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公文进行通报。

办公厅作为总局系统公文运转的中枢部门,将广泛听取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建议,不断优化、规范公文运转流程,加强规章制度宣传,加大培训、督办力度,共同做好总局系统公文工作。

中国足协、中国篮协、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办公厅

                   201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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