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组: 为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编制总局机关2018年度会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一)随着体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部门要认真梳理2018年度工作安排,合理编制会议计划。 (二)精简各类会议。按照高效务实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 1.各部门2018年召开的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度会议数量和预算总额。 2.“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列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3.各部门召开的除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列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4.时间在半天以内且无外地代表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在总局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需备案。 5.总局系统会议应当不断改进京外直属单位参会方式,降低会议成本,充分运用电话、网络、文字或其他方式部署工作,提高效率。 6.参会人员以京外单位为主(参会人员中京外单位占比70%以上)的会议可以在京外召开。在京外召开的会议,会议计划内要详细填报京内、京外会议代表数量及工作人员数量。 7.会议有培训内容的,按有关要求列为年度培训计划。 (三)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严格按规定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一般不邀请总局主要领导、地方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 二、报送程序 各部门三类会议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厅、经济司审核。审核完毕由办公厅核报分管各相关司局的总局领导审批,审批后由办公厅汇总形成会议计划,总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办公厅于年底前印发批准后的会议计划。 各部门四类会议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厅、经济司审核。审核完毕由办公厅核报分管各相关司局的总局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四类会议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列入总局机关年度会议计划。 各部门需备案的会议,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厅、经济司审核,审核完毕由办公厅备案。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将2018年度计划召开的除在华国际性会议外的全部会议填入相应的报表,于2017年11月3日前送办公厅。纸质报表须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办公厅秘书处电子邮箱(电子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办公厅“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赵力静 吴荣添 电 话:87182056 87182838 电子邮箱:msc@sport.gov.cn 附件:1.2018会议计划表(表一、表二、表三) 2.2018会议计划统计表(表四)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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